关于申报“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分局所单位:
    根据冀教工[2011]1号《关于评选“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通知》精神,鼓励教师世代献身教育事业,并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光荣从教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决定,评选一批“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分局现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一、申报范围
 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已获得省“优秀教育世家”称号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直系(指家庭成员有血缘关系的,如:本人、父亲、祖父或祖母;本人、母亲、外祖父或外祖母;其余均不视为直系)连续三代(含三代)以上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学校证明),其中有—代仍在教学一线。
     2、三代中,其中有一名成员获得过设区市(地)及其以上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三育人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家庭。
     3、教育世家为双(多)子女,子女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分别单独申报。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1、凡符合“优秀教育世家”条件的,本人向学校工会申请,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公示(校内公示一周)、审查同意后,填写“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事迹材料一式二份(2000字以内,A4纸打印,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和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份,上报分局工会,经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教育(教科文卫)工会复核把关。
     2、请备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事迹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份)一并报分局工会。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严格审查,按要求上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报错报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附表.doc
         分局工会
                                2011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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