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分局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来源:石油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沧州市教育局
石油分局文件
沧教石油办字[2010]35号
关于印发《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分局所属各学校:
    现将《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和案件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矛盾纠纷苗头,明确应急救援处置任务和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种突发情况的危害后果,减少财产损失和师生伤亡,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公共安全应急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北省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沧州市教育安全稳定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国家、省、市安全稳定预案,结合油田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学校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含各专项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案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情况一旦发生,石油分局安全稳定应急处置由分局党委、分局统一领导,有关学校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分局与有关部门、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华北油田中小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稳定事故、事件和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针对不同成因,不同风险程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及时化解矛盾。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合情合理,依法处置。
(5)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以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为本。发生突发情况后,在统筹处置致害因素时,要把救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件的影响和危害。
(6)迅速报告、主动抢险、迅速处置的原则。突发情况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当事人或目击者在突发情况发生第一时间,有立即报告的责任和义务。突发情况发生后,各学校及成年师生,都有尽最大可能救援、应急值守、先期处置的责任和义务。
(7)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在突发情况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明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或源头处置,避免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或事态恶化。
(8)保护财产安全、确保教育设施安全的原则。突发情况发生后,要积极抢救财产,尽一切可能确保重要物品及设施的安全,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9)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突发情况救援处置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10)加强保障、重在建设的原则。各学校要依照法规,从组织上、制度上、物质上全面强化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软件、网络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辖各学校。安全稳定突发情况范围包括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教学试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拥挤踩踏等以及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台风、风暴潮、暴风雨(雪)、洪水、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上访、罢课、罢餐、罢教、大型集会、游行、串联、联合签名、张贴标语和大小字报、悬挂横幅、群体性殴斗、信息安全、网络安全、考试泄密等事件和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沧州市教育石油分局安全稳定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总指挥,分局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分局安全稳定突发情况应急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组织监察科、基教科、综合管理科、机关事务所、工会、教研室、招生办公室等有关科室及安全稳定突发情况发生地有关学校(视每次突发情况的不同,由指挥部决定每次突发情况须响应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2.2 指挥部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石油分局安全稳定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研究分局系统安全稳定突发情况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
(4)确定分局有关科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并协调实施应急措施。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情报信息组、事故(事件、案件)处置组、政策法规组、教育工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运输组、通讯保障组、财务管理组、现场指挥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治安维护组、监察处理组14个专门工作组,由相关的科室承担具体职责(视每次突发情况的不同,由指挥部决定每次突发情况的须响应的小组)。
1、指挥部办公室
分局主管副局长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分局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2)收集、整理、上报有关突发情况的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3)督促、检查、指导局有关科室及各学校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事后移交工作。
(5)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6)组织有关科室和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情报信息组
分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分局办公室。根据分类处置的原则,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类分别吸收有关科室和问题引发单位、事件参与人员的主体单位组成,这些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搜集、收集相关情报信息。
3、事故(事件、案件)处置组
分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分局办公室。根据不同突发情况,吸收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1)负责研究、拟定处置和救援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提出分局本级进入预警和应急状态的建议。及时掌握突发情况动态,迅速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3)根据突发情况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事态发展,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方案供领导决策。
(4)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采取适当处置措施和维护稳定措施,必要时采取各种紧急强制措施,恢复正常状态和秩序。
4、政策法规组
分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分局办公室。根据不同突发情况,吸收相关科室组成。为处置突发情况提供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保证处置突发情况过程的合法和有效。
5、教育工作组
组织监察科科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组织监察科。根据不同突发情况,吸收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学校参加。对事故、事件、案件的涉及者、组织者、带头人、利害相关人员等进行说服、教育,讲明利害,使事态平稳发展,顺利解决。
6、医疗救护组
基础教育科科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处置突发情况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制定相关计划和应急准备措施、联系医疗救助队伍及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在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救护。
7、交通运输组
分局机关事务所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机关事务所。负责处置突发情况中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应急车辆储备的组织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决定紧急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或物资。
8、通讯保障组
分局机关事务所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分局机关事务所。计财科负责人任副组长。保障上级部门、应急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络畅通,保障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的通讯联络畅通,做好指挥部和各专业组及成员之间的通讯联络畅通。
9、财务管理组
分局计财科科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计财科。负责预算、安排、筹集处置突发情况工作的经费,以及用于训练、演练处置工作的专项经费。
10、现场指挥组
由事发地矿区单位和分局等各相关部门组成,矿区单位领导为现场指挥长,分局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其他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事发地学校,负责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
11、宣传报道组
分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分局办公室。负责提出宣传报道意见,拟定报道口径,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社会舆论,必要时,通过相关宣传渠道向全系统发布动员的相关通告。
12、专家咨询组
分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综合管理科。根据安全事故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类、案件类不同突发情况,分别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负责向指挥部和现场指挥组提供合理建议和措施;研究突发情况处置过程中的难点及解答相关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13、治安维护组
综合科科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制定相关的工作预案,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突发情况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风险扩散和事态恶化,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14、监察处理组
分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组织监察科。负责对在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危险分析
学校就面临的潜在危险和后果进行预测,完备风险分析的档案资料。具体应包括: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潜在的事故、灾害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保护目标的划分和分布等。
以上内容可用危险源登记表、事故灾害影响范围预测图、保护目标一览表或分布图等形式列出。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范围和工作特点,按照统一安排,将可能涉及的风险作为危险防范的重点,进行危险分析、评测工作,按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等工作,并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各科室应指导所属学校规范学校危险分析的档案材料,同时进行分析整合、预测评级等项工作,建立石油分局完备的风险档案资料。
信息报告
4.1应急值守
各学校应明确并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的带班、值班人员以及电话、传真等设施设备,按要求建立紧急情况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4.2信息报告
各学校发生突发情况,学校、知情者应立即将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报告石油分局和当地服务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石油分局有关部门在获得突发情况相关信息后,必须尽快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迅速报告分局安全稳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有关单位。
信息报送内容:(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基本过程、涉及人员、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事发学校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需要帮助解决的情况事项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信息报送要求:(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安全稳定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拖延;(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直报:发生重大事件或紧急重要情况,可以先直接电话报告,再及时以文字形式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故的处理情况。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情况2小时内报送,重大事件或紧急重要情况即时报告(不应超过30分钟)。
应急处置程序
5.1响应分级
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将突发事件按照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及以上及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99人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30—49人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29人及以下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99人及以下,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对于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
5.2响应程序
5.2.1预警
建立预警系统,由指挥部内设机构情报信息组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工作。建立本系统可能发生突发情况的定性、定量预警检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学校发布风险提示信息。要畅通信息渠道,提醒师生注意险情,采取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突发情况的发生。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突发情况发生后能迅速及时的收集有关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献计献策,参与制定预防及处置方案。
5.2.2防范和监控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主体责任自负、“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加强对教育系统突发情况的隐患排查,加大整改和调处工作力度,对一时难以整改、调处的安全事故隐患和矛盾纠纷,要建立档案,挂帐督办,并制定专项防范监控方案,确保事故隐患或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防范危害的发生。
5.2.3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按指挥部命令,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石油分局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导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省主管部门,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大(特大)事件应急响应(Ⅱ级)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按指挥部命令,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石油分局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分局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较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按指挥部命令,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事发学校开展处置工作。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一般事件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性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防范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及时向分局上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分局随时掌握事件的动态性信息,视情对所辖事发学校进行必要的指导。
5.2.4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事后处理工作
教育系统突发情况调查工作,由石油分局安全稳定指挥部内设事故(事件、案件)处置组和监察处理组及相关学校开展调查工作。事发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培训与演练
各学校要通过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相关人员和广大师生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学校领导、广大教职员工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油区各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石油分局安全稳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学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不少于二次应急处置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和奖惩
在教育系统突发情况发生期间,对积极领导、组织、参与抢险救助或防范、监控、处置安全事故隐患、调处矛盾纠纷、处置案件等事迹突出的个人和组织,石油分局安全稳定应急处置指挥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防范、监控、处置安全事故隐患、调处矛盾纠纷、处置案件不利或突发情何况发生后,救助不及时,玩忽职守,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则
9.1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9.2 本预案由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负责解释。
9.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安全稳定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安全稳定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部
总 指 挥:孟争帮 石油分局党委书记、石油分局局长
副总指挥:张宏忠 石油分局党委委员、石油分局副局长
          王银波 石油分局党委委员、石油分局副局长      
          李青石 石油分局党委委员、石油分局副局长
          刘 贵 石油分局党委委员、第一中学校长
成    员:
          王清杰 石油分局办公室主任
          张保平 石油分局人事科科长
          李荣成 石油分局计财科科长
          张春彦 石油分局基教科科长
          张云瑞 石油分局综合科科长
          赵惠燕 石油分局工会办公室主任
          米国志 石油分局招生办公室主任
          白建华 石油分局组织监察科科长
          卢世忠  石油分局机关事务所所长
          孟庆彪 石油分局教研室主任
办公室
主 任: 张宏忠 石油分局党委委员、石油分局副局长
副主任: 王清杰 石油分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张建军 石油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谌启华 石油分局计财科副科长
          张  革  石油分局人事科副科长
          边义兵 石油分局基教科副科长
          刘志宏 石油分局机关事务所副所长
          王树文 石油分局办公室科员
          战伟根 石油分局办公室科员
情报信息组
组 长:王清杰
副组长:边义兵
成 员:王树文、学校注册副职 
事故(事件、案件)处置组
组 长:张宏忠
副组长:王清杰、张春彦、张云瑞
政策法规组
组 长:王清杰
副组长:当地学校相关人员
教育工作组
组 长:白建华
副组长:张建军、当地学校相关人员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张春彦
副组长:当地学校相关人员
交通运输组
组 长:卢世忠
副组长:刘志宏、当地学校相关人员
通讯保障组
组 长:刘志宏
副组长:马延松、当地学校相关人员
财务管理组
组 长:李荣成
副组长:谌启华、马延松
现场指挥组
组 长:当地矿区主管领导
成 员:分局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张建军
副组长:当地学校相关人员
专家咨询组
组 长:王银波
副组长:张云瑞、王清杰、张春彦、米国志、当地学校相关人员
治安维护组
组 长:张云瑞
副组长:当地学校相关人员
监察处理组:
组 长:白建华
成 员:当地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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