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分局所属各单位: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定期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2019年是我局进入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第二个周期。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师函〔2019〕2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沧教师函〔20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19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政策依据
按照《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执行。
二、注册对象
石油分局所属中小学校2014年完成首次注册的(需参加第二次注册),以及未进行教师资格注册的(需参加首次注册)在编在岗教师。
三、定期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前一次注册有效期(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共计5年)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省教育厅教师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或认可的“国培计划”项目、省级培训项目培训不少于260学时,并且培训考核合格。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于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者,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对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者,在独立建制的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任教的,原则上按照现任教学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如学校将教学人员在高中和初中打通使用的,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对于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原则上属于不符合持证上岗要求,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到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才能申请注册,否则不予注册。
新入职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的将不予注册。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者,现不予要求,可以申请注册。
5.对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任教的,不予定期注册,原则上应予解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1.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经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暂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3.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者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4.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逾期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初次聘用为教师但尚未首次注册的教师,须申请首次注册。在定期注册实施过程中,累计6次定期注册(包括首次注册)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只要在定期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即可申请注册。
(七)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四、具体安排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每个开放日7:00至24:00),我局定期注册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2019年3月25日—4月22日)
学校统一组织本校符合定期注册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材料交任教学校。部分教师的教师资格证编号为旧编号(15位、含字母)不能在注册系统中使用,分局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对旧编号的变更,新编号将会陆续下发到各学校,本次注册时须使用新编号。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组档(一人一档),按照《注册人员及完成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做好数据汇总,扫描教师资格证的照片编号页、公章页并以教师姓名为文件名。各学校在4月22日前将组档材料、《注册人员及完成情况统计表》、资格证扫描压件缩包一并报送分局。
(二)县级初审(2019年4月23日-5月17日)
石油分局对学校提交的教师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结论,公示后录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数据汇总。
(三)市级复核(2019年5月20日-6月18日)
市教育局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网上复核,给出复核结论,录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数据汇总和总结工作。
(四)省级终审(2019年6月19日-7月19日)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给出注册结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为终审通过者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手续。7月22日后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并打印和下发。
四、定期注册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
6.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证明。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年度考核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师德表现证明;
6.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其中,第1、2、6、7项需要提供原件,3、4、5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证明。累计6次定期注册(包括首次注册)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第二次及以后的注册,只需提交第1项材料。
五、定期注册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名教师,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学校要成立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师注册信息的录入、上报和信息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领导小组至少由4人组成,其中,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两名信息管理员。各单位填写《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览表》(附件3),于3月15日前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jjk2752357@163.com。
(二)严密组织,加强管理。注册工作由个人申报、学校核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等五个环节组成。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注册每个阶段的工作,要及时解释和处理好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各学校要据实出具聘用证明、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教师培训证明等证明(详见附件)。体检证明需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在线填写完成、核对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若无原件,则可以用《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每位教师的注册材料要按照规定顺序装入档案袋,并编号,要与《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中人员顺序一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封面)》(详见附件)粘贴于档案袋表面。
(三)认真审核,强化责任。在第二个注册周期中,各单位务必认真核查注册材料,杜绝错误信息审核通过和虚假证书信息注册,确保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虚假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通过注册进入到教育部数据库,通过后期审核和数据比对,认定为虚假信息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卢 亮
联系电话:2724486
附件:相关附件(见分局教育网)
石油分局基教科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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