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听评课制度

作者:杜庆桐 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9日
 

   

一、总则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主渠道。为使校领导能长期深入教学一线研究、指导教学工作,不断增强课堂调研指导力度,把主要精力真正放在抓教学工作上,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也为了转变学校工作作风,促进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建立《华油五中学校领导听课制度》。
二、听课时数
校长每周听课不少于3节,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学校其他领导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兼课者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三、具体要求
1.校领导听课要有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应包括:听课日期、授课人姓名、班级、科目、课题等信息,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和评课意见。
2.听课要兼顾到学科和任课教师的覆盖面,对本校每位教师的授课情况及教学进展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
3.听课的主要目的是指导教学,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因此,校领导听课后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的次数应不少于听课总数的60%。
4.校领导听课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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