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报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分局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报批流程,根据《 石油分局教职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现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凡分局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培训应由相关科室统一办理报批手续,填写报批表,报批应在参训前5个工作日完成。学校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学校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报批表,报批应在参训前10个工作日完成
 2、报批表分《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报批表》和《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报批表》两种,科级(含副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一律填写《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报批表》。
 3、填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报批表》要一式两份,由分局主管领导批准、基础教育科签署意见。一份交基础教育科备案,一份作为报销凭据。
 4、填写《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报批表》要一式三份,由分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基础教育科和组织监察科签署意见。一份作为报销凭据,其它两份分别交组织监察科、基础教育科备案。
 
                       石油分局基教科
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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