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德育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沧州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改进创新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方式,大力培育和推广在家乡文化进校园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勤奋学习、勤奋劳动、勤俭爱国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优秀研究成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案例选拔和向省推荐工作。创新案例的申报范围、申报标准、申报形式、申报程序均按《河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案例评选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的宣传、动员、组织和推荐工作。德育创新案例重在创新,要在解决德育热点、难点问题上有一定突破。常规德育工作案例或运用他人工作成果的德育案例不在申报之列。

华油五中班主任结合班级管理和学生个体教育的工作经历,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参加人于2015910日前将创新案例成果总结报告、申报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等材料报送政教处刘英处。

附件1:河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案例评选办法

为组织开展“河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河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案例”是对在本省中小学校(含职高、幼儿园)开展的遵循教育规律、体现创新精神、反映时代特征、取得显著实效的德育工作优秀成果的奖励。该奖项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为项目带头人(1人)、主要贡献者(不超过3人)颁发证书。

二、案例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案例主要是指按照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要求,反映课程德育、实践育人、德育工作的管理和评价、德育资源的开发和整合以及其它德育工作的实践和探索,要在解决德育热点、难点问题上有一定突破。

创新案例面向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各中小学校(含职高、幼儿园)开展征集。

征集评选原则上以中央8号文件颁布以来的实践成果为主,以充分体现和突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实效性成果为主(以丛书、教材和纯理论研究等形式呈现的相关德育成果不在本次征集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标准

1.具有正确价值导向,反映先进教育理念。

2.在德育体制、机制或内容、途径和方法等方面有所创新。

3.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发展有显著效果。

4.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理论性和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推广。

5.原则上须经一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并在区域范围内很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形式

以成果总结报告为主件,包括反映成果形成背景、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及突破性成绩、经验总结等方面的内容,字数在5000字以内。如有必要,可附相应说明成果的实物及有关音像资料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河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案例申报表》(申报表可从河北德育网下载,表格复印有效),提交成果总结报告一式一份,同时附相关材料(上报后一律不予退回)。

各市教育局负责转发本通知并发布本市征集活动通知,受理本市所属单位创新奖的申报,在评审的基础上,推荐参加省级评选的成果,每个市推荐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10项。

(五)申报时间

河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案例每年评选1次,各市于111日前申报结束。

三、案例评审

(一)评审机构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征集评选活动。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负责征集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征集评选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评审程序

评审包括初评、复评、公示和终审4个阶段。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单位的成果以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的调研,通过民主评议形成结果上报评审领导小组。经征集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结果。

四、表彰奖励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对获奖创新案例进行奖励和表彰。

  附件2:河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案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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