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9日
 

 学校各位教职工:

       现将“石油分局关于继续做好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位教职工阅读后于4月4日前自愿交纳保费到校办。

 

石油分局关于继续做好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分局所属各单位工会:
根据沧州市总工会《关于继续做好“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分局工会继续组织分局职工参保和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积极引导。针对女性恶性肿瘤发病率逐年上升,“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是在河北省总工会的关怀下,由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险种。此险种具有上级工会保障,花钱少,赔付及时的特点。分局2012年有两名患病女职工得到赔付,增强了女职工抵御大病的经济承受能力。各工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在女职工自愿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投保和续保工作。
二、保险项目说明
1.参保范围:分局各单位在职女职工和男职工家属。
2.保险项目: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一份)20元,在保险期(一年)内,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妇科癌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可给付1万元的保险金;意外身故可给付3000元保险金。投保人最多可缴纳两份保险费。
3.等待期:本保险项目由分局工会为团体投保人,与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首次投保和间断投保的个人有等待期。续保的个人无等待期。等待期的投保人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退还缴纳保险费。
4.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确诊患病后10日内,通知分局工会。
三、完成时间
4月5日前,各单位工会请将《2013年石油分局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名单》电子稿,上报分局工会,同时将保险费汇入分局计划财务科账户。
联系人:杨爱玲;电话:2703461;电子邮箱:syfj_gh@163.com.
                                                     石油分局工会
                                                  2013年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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